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青島市實施住房“以舊換新”促進住房領域消費工作方案(試行)》。其中提到,我市住房“以舊換新”工作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的原則穩步推進實施,全市擬通過收購個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長租房等,支持改善性需求,鼓勵群眾“賣舊房,買新房”,實現帶動銷售新建商品住房1200套以上。
擬收購二手房房齡不超20年
根據方案,我市建立“2+10”的收購實施主體模式,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國資委確定2家市級實施主體,由各區(市)政府分別確定1家區屬國有企業作為區級實施主體,鼓勵社會化企業廣泛參與,實現“實施主體全城通收、換房群眾全城通購”。
實施主體收購的房屋應為成套二手住房,房齡按照不動產權證記載的竣工日期之日起不超過20年;房屋產權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自由上市交易;周邊交通便利,醫療、教育、生活等基礎設施配套完善,物業管理規范。被收購房屋的產權人須同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新購商品住房建筑面積應大于二手住房建筑面積,或總價格高于二手住房的收購總價格。
在資金來源方面,收購資金可辦理銀行貸款,首付款由實施主體自籌,剩余部分由商業銀行貸款提供。財政部門對實施主體給予每套3萬元的一次性收購補助和每年2%的收購貸款貼息(最長不超過5年),由市財政和新建商品住房轄區財政共同承擔,其中:一次性收購補助由市財政負擔,貸款貼息由新建商品住房轄區財政負擔。
以舊換新具體流程公布
各區(市)住房建設部門于每月20日前將本轄區“以舊換新”房屋明細及補助金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匯總后于每月25日前將相關資料反饋至市財政局及各區(市)政府;一次性收購補助資金通過市財政統一安排預算,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程序撥付實施主體;收購貸款貼息由新建商品住房轄區財政安排預算,自2026年起分年度由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撥付實施主體。
此外,《方案》中還對實施程序進行明確——換房人應按實施范圍確定的新房面積或價格選定意向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新建商品住房《認購協議》。經換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對“以舊換新”方式購房協商一致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為換房人出具《以舊換新銷售承諾書》,明確遵照“以舊換新”工作方案,配合換房人辦理相關換房事宜。換房人將個人二手住房信息、新購商品住房《認購協議》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以舊換新銷售承諾書》上傳至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https://sjw.qingdao.gov.cn)的“住房以舊換新”模塊。
實施主體對二手住房進行實地查看,符合規定條件的,委托3家專業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市場價格評估,選取排序中間的評估值作為房屋交易價格與換房人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并辦理網上備案手續。《二手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后,實施主體應與換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三方協議,就換房人二手住房收款賬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房款支付、商品房合同簽訂等相關事宜進行約定。經協商一致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換房人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和備案手續。實施主體與換房人持網簽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等資料共同向貸款銀行申請辦理購買二手住房的貸款手續。符合貸款條件的,實施主體、換房人及貸款銀行應及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二手住房轉移登記和存量房抵押權登記。實施主體和貸款銀行應分別將二手住房首付款和發放的貸款存入換房人的銀行賬戶,該賬戶由實施主體、換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共同監管,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款。換房人、開發企業持相關材料辦理新建房屋轉移登記;換房人以貸款方式支付部分交易款項的,同時和抵押權人辦理預告登記,或抵押登記及轉移登記。
無網簽不得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如換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完成《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實施主體不得與換房人辦理二手住房的轉移登記手續;如換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一致解除已備案《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購房資金按原路徑返還至共管賬戶。二手住房已經辦理轉移登記的,實施主體與換房人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二手住房轉移登記,共管賬戶內資金也應按原路徑返還,產生的相關稅費應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予以約定。
在房源管理方面,收購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由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放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實施主體應規范運營管理工作機制,通過青島市租賃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提供可靠、便捷的信息公共服務,也可委托市場化租賃機構、物業機構、區(市)房產管理部門運營管理或建立實施主體之間跨區運營管理合作模式。收購房源用作市場化長租房的,由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認定,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規范租賃市場秩序,保障租賃雙方合法化權益。對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市場化長租房管理的,實施主體需向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注銷認定書,自注銷之日起取消貼息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