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新寧縣委社會工作部下屬正股級事業單位新寧縣社會工作事務中心擬從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選聘5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聘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察、試用考核的方法進行。
二、選聘崗位和計劃
本次選聘工作人員5名,具體見附件1。
三、選聘范圍
新寧縣在編在崗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具有全額撥款身份中的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人員。
四、選聘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優良,清正廉潔;
(二)學歷要求(詳見附件1);
(三)新提拔任職的應任現職務滿1年;
(四)身體健康,能適應所報考職位的工作需求;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選聘:
(一)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二)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立案未結案的;
(三)受過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處分影響期未滿的或期滿影響選聘的;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選聘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五)尚在新錄用試用期的;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未達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七)人事檔案中“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八)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選聘方式
采取筆試、面試、考察、試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六、選聘程序
選聘工作按照發布于選聘公告、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考察、研究決定、公示、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中共新寧縣委社會工作部406辦公室(武裝部4樓)。
3.報名時間: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雙休日不接受報名)。縣委社會工作部:羅葉果,聯系電話0739-4822678。
4.報名審查資料:報名者需攜帶《2025年新寧縣社會工作事務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報名表從網上自行下載)、學歷學位證書、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張(附電子版)。凡報名參考人員需經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簽字蓋章(教育系統和衛健系統人員需經行政主管部門研究同意簽字蓋章)后方可報名。
5.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縣委社會工作部牽頭,縣人社局、縣委編辦、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參與。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報名時進行資格初步審查,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聘資格。資格審查貫穿報名、考試、考察、公示各個環節,一旦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立刻取消公開選聘資格。報考人員接到考試通知后,憑身份證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總分10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綜合成績的50%。
1.筆試。本次選聘筆試滿分為100分,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等,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試人數與選聘計劃數2︰1的比例進入面試,若出現末位并列情況,并列者同時進入面試。因考生自行放棄面試或其他原因出現面試名額空缺時,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最多只能遞補一次。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成績與排名
根據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人選,若出現并列成績,學歷高者優先,若學歷相同的情況,則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五)考察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報考資格復查。二是查閱本人檔案,核實年齡、學歷、身份是否符合報考要求。三是向考察對象所在單位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考察由縣委社會工作部牽頭,縣人社局、縣委編辦、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參與。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及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選聘資格。
如有自愿放棄資格審查、考察不合格等情況出現選聘計劃缺額時,進行1次遞補。
(六)研究決定
綜合考察對象的考試和考察情況,由主管部門研究確定擬選聘人選。
(七)公示
將確定的擬選聘人員,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聘結果的,正式確定為選聘對象;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證屬實的,取消選聘資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聘結果的人員,在選聘單位試用3個月。試用期內由主管部門考核選聘對象的綜合能力、工作表現。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按照管理權限辦理聘用手續。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二)考生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及考生填報的所有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證件、資料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考試和聘用資格,考生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并將違紀違法情況通報現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報考資料不予退還。
(五)本次公開選聘工作由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本公告由中共新寧縣委社會工作部、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新寧縣委社會工作部
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