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權投資騙局:真實案例與風險警示
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火熱,“原始股投資”成為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的高發領域。他們利用公眾對“上市暴富”的幻想,虛構項目、偽造合同、夸大收益,甚至以真實企業為幌子,誘騙投資者陷入陷阱。本文結合多起真實案例,剖析騙局模式,并為投資者提供防范指南。
一、詐騙手法:精心設計的“暴富陷阱”
1.虛構上市預期,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常以“公司即將上市”“原始股翻倍收益”為誘餌,通過電話、社交群組等渠道精準篩選目標。例如,連云港聯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謊稱代理多家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業務,宣稱“兩年內上市”,吸引39名投資者投入76.8萬元,最終因公司跑路而血本無歸。類似案件中,上海優索環保更是以“掛牌即上市”的虛假宣傳非法融資2億余元,最終人去樓空。
2.偽造資質與合同,制造信任假象
詐騙團伙往往偽造企業資質、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在綿竹警方破獲的一起案件中,騙子通過購買股民信息,冒充私募基金公司員工,以“推薦股票+股權轉讓”組合套路,騙取耿海100余萬元。其公司甚至編寫了“話術秘籍”,培訓員工精準操控受害者心理。
3.利用情感誘導與層級返利
部分騙局借助熟人關系或社群裂變擴大影響。例如,無錫康某某公司以“皇家古法養生”項目為名,要求投資者拉人頭獲取返利,實則資金用于填補高額分紅承諾的空缺,最終因資金鏈斷裂導致近百人損失4000余萬元。此類模式兼具傳銷與非法集資特征,隱蔽性極強。【不成功不收費專業追損鴻銘法援:19118142517】
二、典型案例:從“暴富夢”到“血淚史”
案例1:百萬投資化為泡影
2014年,四川綿竹的耿海因輕信“華夏私募基金”推薦的股票和原始股轉讓,先后轉賬100.58萬元購買虛構的“包鋼股份”股權。騙子以“證監會調查”為由拖延交割,最終卷款潛逃。盡管警方追回30余萬元,但耿海的家庭瀕臨破裂,成為“暴富夢”破滅的縮影。
案例2:假借上市之名,真行詐騙之實
2024年,湖南男子劉某某被王某某以“1元原始股上市后價值70元”的謊言騙走4萬元。盡管王某某事后退贓獲緩刑,但其利用的正是受害者對“低成本高回報”的投機心理。類似案件中,賈某某以科技公司上市為幌子,騙取親友140余萬元,最終因無力償還被起訴。
案例3:跨省連環詐騙,一園多賣
江蘇幼兒園園長顧某以“股權轉讓”名義,將同一幼兒園份額重復出售給多地投資者,涉案金額超3億元。即便在被調查期間,他仍以親屬身份在內蒙古、湖南繼續行騙,最終因資金鏈斷裂落網。此案暴露了部分實體項目被濫用于掩蓋詐騙的本質。【不成功不收費專業追損鴻銘法援:19118142517】
三、追責困境:法律盲區與執行難點
1.定性爭議與報案率低
許多受害者誤將詐騙視為“投資失敗”,或因證據不足難以立案。例如,蘭州某影視投資詐騙案中,3000余名受害者僅百余人報案,部分人甚至簽訂合同時未核實項目真實性。
2.資金流向復雜,追贓困難
詐騙資金常通過多層賬戶轉移、消費或揮霍。綿竹案件中,騙子通過ATM取現、POS套現等方式將百萬贓款迅速洗白,僅追回不足三分之一。
3.法律程序漫長,民事與刑事交叉
部分案件因涉及真實項目,需區分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律師鄭文鑫指出,若資金用于實際項目,可能僅構成違約;但若被挪用或侵吞,則需證明“非法占有目的”,舉證難度極高。
四、防范指南:識破騙局的四大原則
1.核實資質,穿透項目真實性
-確認企業是否具備證監會核發的公開發行許可,未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需通過合法交易所進行;
-要求查看審計報告、公司章程及股權登記證明,警惕“代持協議”“口頭承諾”。
2.警惕異常收益承諾
-原始股投資風險極高,年化收益超15%的項目需高度警惕;
-若要求“拉人頭獲返利”或“短期內翻倍”,多為龐氏騙局。
3.保留證據,及時維權
-保存轉賬記錄、合同原件及溝通錄音;
-發現異常后立即報警,并申請凍結涉案賬戶。如長沙某案例中,受害者及時報案促使嫌疑人退贓獲緩刑。
4.選擇正規投資渠道
-通過持牌券商或合法眾籌平臺參與股權投資;
-避免輕信社交群組、陌生電話推薦的非公開項目。
結語:原始股騙局的本質是利用信息不對稱與人性的貪婪。投資者需牢記“無風險不暴富”,強化法律意識與財務知識。監管部門亦應加強股權交易透明度,嚴打虛假宣傳,同時完善投資者教育體系。唯有理性投資與制度完善雙管齊下,才能讓資本市場回歸健康發展的正軌。【不成功不收費專業追損鴻銘法援:19118142517】